蠼螋,一种昆虫,种类虽多,但活动神秘,所以并不常见。它属于革翅目,身体狭长,带触角,尾巴上有弯刀状的夹子,生活于潮湿或阴暗的角落,习性为昼伏夜出。古人认为,如果人影在灯光或月光下被其踏中,则不祥。短狐,又名蜮,形如龟,三只脚,生活在近水,习惯口中含沙喷射行人,即使击中人的影子,人也得怪病。它也是成语“含沙射影”的主角。最后讲到的是踏影蛊。这种蛊非常诡异,喜跟随在人身后,踩踏影子,被踩者,则遇凶险。
唐时的蛊术,属于巫术的一部分,跟幻术还不一样。蛊术又分多种,其中一种叫魇蛊术,一度流行于唐朝的巫师间。魇蛊术的特点是将自己欲加害的人,做成木偶或纸偶、土偶,藏于暗处,除每日在心中默默诅咒外,并用针射扎其心脏位置,据说这样可以使其人迷狂昏沉,丧失神智,最终死去。
蛊术在古代是属于限制级的。唐朝时,政府曾出台法律,专门禁止此术,违者处以流放或极刑。
当时,有士人李某,与妻苏氏感情疏冷,而宠爱其婢女。多日后,婢女和李某便生邪念,欲害苏氏。二人密谋后,得一术士,求桃木符,上写咒语,埋于厕所;随后,又剪了七个苏氏模样的彩色纸人,用细绳捆绑,每个都一尺多高,藏在院子东墙的土窟里,用泥堵上。自此后,婢女和李某每日在心中诅咒苏氏,欲使魇蛊术早日成功。
几年后,还未等蛊术成功,婢女和李某就先于苏氏而死了。
又过了四五年,蛊术终成。自此,不时有仆人在夜里看到有彩色纸人现于庭院。寡居的苏氏,渐渐感到神志迷乱,浑身无力,医治也不见效果。最后,聪明的苏氏想到庭院中的彩色纸人。
入夜,苏氏带仆人埋伏,纸妇人一出现,便扑得一个。灯光下,发现那纸人眉眼四肢无不具备,跟苏氏很像,被捉在手里后,还扭动不止,人们大恐。有胆子大的,抽刀去砍,竟有鲜血从纸内崩出。还是苏氏淡定,叫人抱柴禾来,把纸人焚烧。没想到,这一烧,竟引来了其他六个纸人,她们哭号,在空中辗转。更恐怖的是,被捕捉的纸人烧成灰烬后,庭院中竟有一股人的皮肤被烤焦的气味。
第二天,剩余的纸人不再呈彩色,而是身着白衣,飘荡于庭院上空。
此后半年里,在苏氏带领下,仆人们又陆续捉到六枚纸人。只有一枚,被捉后又逃逸了。在众人追赶下,藏匿到了厕所。大家进去搜寻,掘粪土七八尺,依旧没找到,却得到一个桃木符,上面的红色字迹依稀可见:“李氏婢女魇苏氏家女,作纸人七枚,在院东墙里。九年后当成……”
郎巾真的能测盗吗?
作为一个神秘主义者,段成式在《酉阳杂俎》记载了众多不为后人所知的黑暗和偏僻的知识,比如郎巾:予幼时,尝见说郎巾,谓狼之筋也。武宗四年,官市郎巾。予夜会客,悉不知郎巾何物,亦有疑是狼筋者。坐老僧泰贤云:“泾帅段宅在昭国坊,尝失银器十余事。贫道时为沙弥,每随师出入段公宅,段因令贫道以钱一千诣西市贾胡求郎巾。出至修行南街金吾铺,偶问官健朱秀,秀答曰:甚易得,但人不识耳。遂于古培摘出三枚,如巨虫,两头光,带黄色。得,即令集奴婢环庭炙之。虫栗蠕动,有一女奴脸唇动,诘之,果窃器而欲逃者。”
按段成式自述,他小时候曾听人说过郎巾即狼之筋。按古人的说法,郎巾是盗窃案中的断案神器。由于具备神奇的功效,所以一直被认为是特殊商品,而不能够随意出售。在唐德宗时代以后,官方就在市面上禁制了郎巾的买卖。
被禁前,郎巾的销售地主要集中在长安的西市。
长安城规划得非常完整,每个区坊都有其功能。其中,有两大商业区,也就是东市和西市。东市位于皇城东南,西侧紧邻平康坊、宣阳坊,东侧紧邻道政坊、常乐坊;西市在皇城的西南,东侧紧邻延寿坊、光德坊,西侧紧邻群贤坊、怀德坊。
在东市上做生意的,以唐朝商人为主;西市上做生意的,则以来自西域乃至西亚的胡商为主。他们兜售各种域外珍奇,换取唐朝人的金银、瓷器、丝绸以及茶叶等。比如,撒马尔罕的金桃、高昌的葡萄酒、波斯的三勒浆(一种美酒)、西亚的宝石,以及各种香料、珍禽异兽,乃至于胡姬和昆仑奴(来自南洋)。而郎巾,正是他们从域外带来的奇货,所以售价是非常高的。
郎巾被禁后,虽然地下交易还有,但毕竟已不多见,很多人也就渐渐不知道其妙用了。直到唐武宗会昌四年(公元844年),出于某种无法推测的原因,朝廷又开始允许郎巾自由出售。
话说这天晚上,段成式宴客,当他谈到郎巾之妙时,在座的很多人都不知为何物,只有个别人有所耳闻,但依旧不知道其物确切的功能。就在段成式一声叹息时,在座的高僧泰贤开口给大家讲了一段往事:中唐大臣段祐,住长安昭国坊。有一天,他家丢失银器十余件。据分析,应是奴婢所为。当时,泰贤还是小沙弥。其师与段祐交好,所以泰贤每每与师父出入段家。段祐为了破案,就叫他带着一千钱去西市胡商那求购郎巾,嘱咐其物不易买到,要多跑几家。从昭国坊到西市很远,需要穿过大半个长安城。
在路上,泰贤一直在想郎巾与破案有什么关系。
出了昭国坊没多久,刚到紧邻的修行坊南街,在路过官方经营的金吾铺时,泰贤问当班的相识,一个叫健朱秀的人,说这郎巾真那么难买吗。健朱(复姓)说:“买到不难。只是,很多人不识此宝,更不知道其妙用。”
泰贤有些迷惘,因为他也不太清楚郎巾是干什么的。
那健朱又说:“现朝廷已经允许买卖郎巾,我这里其实就有。”
说着,健朱秀给泰贤取出三枚郎巾,其形如巨虫,两头光亮,呈深黄色,样子怪怪的。那一千钱是否给了健朱,我们不太清楚。总之,泰贤持着三枚郎巾迅速地回返了。
段祐大喜,没想到如此轻易地就得到这稀罕之物。随后,把奴婢召集在庭院中。接下来,用火熏烤那郎巾,它如虫一般蠕动,发出奇怪的味道。最后,奇迹出现了:众奴婢中,有一个丫环,脸上的肌肉、嘴唇,甚至手脚都开始不由自主地抖动起来。
段祐遂大笑,一切水落石出。
郎巾到底是什么?
《酉阳杂俎》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,对此作了解释:“狼,大如狗,苍色,作声诸窍皆沸。中筋大如鸭卵,有犯盗者,薰之,当令手挛缩。”这里说得很清楚,是狼的“中筋”,也就是大腿里的筋,故而又称狼巾。
狼大腿之筋确呈深黄色,形如巨虫。不过,也有人认为,郎巾并非狼的大腿筋,而是由某种虫子结成的东西,一如药材里的“冬虫夏草”,所谓“一面附着树枝处,痕深陷而直,贯彻上下,以是知为虫所结也”。也就是说,它是附着在树枝上的,颜色也不是黄的,而是枣红的,上面有网格状花纹,整体像个袋子。至于是什么虫子结的,就不知道了。
但不管是狼的大腿筋,还是某种神秘的虫子所结,郎巾的功能都是一样的:只在盗窃案上管用。
在上面的故事中,说到了一点:盗窃银器的女奴欲逃。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。也就是说,她已经把所窃银器藏在了身上。如此一来,就说明:被盗物品附着在什么东西上,熏烤郎巾后,什么东西就颤动。另有一个故事:一户人家丢了簪子,怎么找也找不到,于是用郎巾测盗,众人皆无异样,但这时候家中门帘抖动起来。
原来簪子被挂在了那里。
但如果所盗之物藏在了柜子里呢?柜子是否也会在那里兀自颤动?答案当是肯定的。
当然,对郎巾这玩意儿,后人大多持怀疑态度,李时珍在《本草纲目》里曾说:“愚谓其事盖术者所为,未必实有是理。”但这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有这样一个神奇和引人遐想的传说。这还不够吗?
鱼与龙
讲龙的故事前,需要先讲讲鱼。
唐人好吃鱼,但从不吃鲤鱼。因为朝廷有明文律令:不许捉鲤鱼。意外捉到鲤鱼后,必须第一时间放生,否则的话杖击六十,拿到官府问话。因为唐朝皇帝姓李。虽然不叫吃鲤鱼,但其他鱼还是难逃美食家和饕餮者的大嘴。
据记载,玄宗天宝年间(公元742年~755年)的荆州,还有一个渔人,在江中钓上一条青鱼,长达一丈,说是钓,最后是被他拖上岸的。那青鱼,鳞上有五色圆花,异常美丽。渔人很惊喜,回家就蒸着吃了。
奇怪的是,那青鱼没有一点鱼味儿。他吃的是鱼吗?
但已经晚了。
五日后,渔人发现一队车马停在自己家门前。他很奇怪,又很害怕。只听车里传出一个声音:“我之王子,往朝东海,何故杀之?我令将军访王子,汝又杀之,当令汝身崩溃分裂,受苦痛如王子及将军也!”
车里的人有可能是鱼仙,也可能是龙王。从他的话语中分析,这次被渔人吃的不是其太子,而是寻找太子的将军。至于太子,当也葬身于渔人之口,但那想必是以前了。
后来,渔人身上开始出现奇异的变化,怎么变化呢?就是一点点地骨肉分离……
再看两个水族被侵而引发的异事:
唐代宗大历年间(公元766年~779年),和州负责掌管文书的刘录事因故罢官,闲居旁县。此君尤爱吃鱼,曾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我吃鱼,从来就没吃饱过。”
这一天,有好事者送来一百来斤鱼,意思是:不从没吃饱过吗?这鱼我都堆这了,您看着办。刘录事也不客气,在庭院中当场为大家表演吃鱼绝技。但吃了几碟子后,他就感到咽喉哽咽,随后咳嗽出一个如黄豆大的骨头珠子。
刘录事也没在意,将那珠子放在茶碗中,用碟子盖上,继续吃。没多长时间,珠子将碟子拱开,再望去,已有数寸长,形状如人。在座客人竞相观看,那珠子很快便如人一样高大了,随后更奇怪的事发生了:化作人形的骨头珠子跟刘录事打起架来,把刘录事殴打得口鼻出血。打了一阵,两个人各自跑开,分至大厅两侧,最后到庭院后门,又相遇了。这一次,二人没斗殴,而是合为一人,正是刘录事。
众宾客追来,但刘录事已神志不清,好一阵子才能说话。宾客问他刚才发生的事,他一无所知。
此后,刘录事再也不敢吃鱼了。
面对一百来斤鲜鱼时,发生如此怪事。可以想象:那化作人形的珠子,或者是鱼仙变化,或者是龙王变化,为的是阻挡这位老兄继续狂吃水族。